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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真相


婚禮在我的不安中逐漸逼近,所有人都歡天喜地期待它的來臨,做為婚禮的主角之一,我的憂鬱不能被發現,更不能被允許,在任何情況之下,我都不想讓荷琳感到不快樂,這是我的責任,從我救了她的那刻起,荷琳的命運與我就像個鎖鏈般緊扣在一起了。

荷琳時好時壞,而不知何時開始,原本懸掛在客廳的風鈴,變成了掛在我們的新房裡。它依然在無風的夜晚中獨自旋轉,荷琳甚至會在風鈴底下跳著舞,專心地扮演她的新娘角色。

婚禮怎麼開始,又怎麼結束,我完全沒有太深的印象,我只記得那天聽從著長輩們的指示,迎娶、行禮、祭拜祖先、宴客,所有流程控制得很好,一點點差錯都沒有,甚至連小光都沒有出現來攪局,荷琳拘謹且害羞的微笑,交錯著某種我無法認錯的表情,我有種不真實的感受。

當所有人都離開之後,只剩下我跟她在我們的新房之中。

大紅色的囍字刺痛著我的眼睛,雖然沒有強烈印象,我卻覺得我累壞了。

荷琳從浴室裡走出來,散發著愉快的香氣,帶著很少見到的滿足站在風鈴底下,她輕輕地搖著它。

叮──叮──叮──噹──

風鈴發出清亮的響聲,我以為只有我能搖出悅耳的鈴聲,看來並不是這樣。

「我從來沒想過我會結婚,」她開口,咬著下唇,那樣子很俏皮,「我把這種心情隱藏得太久了。」

我欣賞著她此時的迷人風情,感到熱烈的期待在我腹中滋生,「我也是。」

「經過這麼久的時間,我們還是永遠在一起了,對不對?」

「是的。」我點頭,風鈴的聲音聽來特別悅耳,「真的是很久了。」或許她在暗暗責怪我太晚娶她,但現在還不算太遲。

「我說過有一天我會嫁給你的。」

她有說過這種話嗎?就我的記憶裡,她連我愛你都沒說過。但我不想破壞現在美好的氣氛,我們還有漫長的一夜,破壞氣氛是件剎風景的事。

「雖然爸爸老是阻止我,但現在都沒關係了,我到底還是跟你在一起了。」

我皺著眉,充滿歡欣的思考裡跳進了爸爸兩個字,爸爸?

「荷琳,妳……」涼意從周圍逼了過來,風鈴聲忽然變大。

「人家才不是叫這個名字,文禮醫生。」她呵呵笑了起來。

小光!

「把她還給我!」累積許久的情緒在這個當口中爆發,我朝她撲了過去,「不准妳再佔著荷琳的身體,把她還給我!」

「啊!」她尖叫不已,「你要做什麼!」

「算我求妳,別再佔著我妻子的身體。」

「我就是你妻子,今天一整天就是我們的婚禮啊。」

「妳不是荷琳,妳只是一個神經病!」我慌亂地脫口而出。

「我不是神經病,」她的臉忽然蒙上陰霾,兩眼發出危險的光芒,「不准你叫我神經病!」

「妳當然是!」此時的我根本忘了我的職業,也忘了身為醫生應該要有的道德,盛怒之中我對她不停叫囂:「妳只是一個看見自己的母親被殺就逃到自己殼裡的神經病!連自己的爸爸跟哥哥都忘了。」

「文禮醫生,你愛我嗎?」

「我不可能愛妳!我怎麼可能愛一個瘋子?」還是一個瘋狂的幽靈。

她歪著頭,似笑非笑,「媽媽也這麼說,她從來都不愛我們,就算我很愛她,她卻一點都不愛我,她跟你一樣,只會叫我瘋子,有時還會罵我是瘋狗!是我不要這樣的媽媽,我才不要一個不愛我的媽媽,所以她得要消失。」

「妳說什麼?」

「這種媽媽不該活著,爸爸應該娶一個會愛我的媽媽才對,為了有新媽媽,所以舊媽媽就要死掉才行。」

「妳……」

其中最瘋的就是我的女兒,我曾經見過她很疼愛的一隻小狗忽然咬了她,她就親手把牠淹死,那時她才十二歲。

我想起小光的爸爸曾說過的話,難道……

「妳殺了妳媽媽?」

「嗯,」她很大方地承認了,「爸爸把媽媽的屍體埋在老房子底下,我以為他會再娶一個媽媽,結果沒有,媽媽死了之後,他每天都打我。」說這話的時侯,她畏懼地縮了縮身子,反射性地想要躲避什麼。

震驚之中,我什麼話都說不出來,只能像個木頭人聽著她說話。

「有一陣子,我什麼都想不起來,之後爸爸帶我回到家裡,把我關在房間,然後不知為什麼,我想起了很多事,而且我還記得你。」她又呵呵地笑,那很刺眼,讓我想掐死她。

而我真的那麼做了!

我衝上去扼住她的脖子,但是只有一下下,她很快就掙脫了我的攻擊,大叫著:「你也想殺了我對不對?像爸爸那樣?像哥哥那樣?」

「把荷琳還給我!」我又撲向她,企圖再試一次。

她再度逃向房間另一頭,「爸爸說我是個禍害,哥哥怪我為什麼要殺媽媽,你一定不相信哥哥把我綁起來,埋在老房子底下時還一邊哭著說,他會完成我的願望,他會讓我當你的新娘,然後他就會來陪我。」

「鬼扯!就算我不娶荷琳,我也不會娶一個弒母的兇手!」

「我有什麼辦法,她不愛我啊,我不要一個這樣的媽媽,你也是嗎?你跟媽媽一樣?」

「我不可能愛妳,妳……妳根本就不是人!」

如同兩頭對峙的獅子各佔一方,她惡狠狠地瞪著我,咬著牙說:「那你就得死!」

她從房間裡唯一一張桌子裡找到一把剪刀,把它緊握在手上,「文禮醫生,我很愛你,我再問你一次,你愛我嗎?」

我搖著頭,就算刀子架在我的脖子上,我也不要屈服,「我愛的是荷琳,我根本連一點點愛妳的念頭都沒有過。」


(未完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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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哈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